
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印发通知!
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印发通知!
作者:2652779265@qq.com
发布日期:2020-06-29 09:41
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五)其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资金支出范围及标准
(五)职业培训机构为去产能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退役 军人开展项目制培训的,申请补贴资金应向委托培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全程授课视频资料等。
(六)个人、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申请上述培训补贴时,不再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采取内部核查或实地核查;凭培训合格 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申领补贴的仍需提供复印件。
有条件的地区应探索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 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费用。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高效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