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鼓励职工积极参与提振消费集中行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鼓励职工积极参与提振消费集中行动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4-27 15:35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发文明确
全年不超过2000元的节日慰问费
可一次性发放,限5月15日前消费完
4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下发《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鼓励职工积极参与提振消费集中行动的通知》,明确将全年可发放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7 个节日不超过2000元慰问费中未发放部分,以发放工会会员福利消费券的形式,集中或提前发放到本单位工会会员手中,基层工会发放的工会会员福利消费券,于5月15日之前完成消费行为。
内工办发〔2020〕16 号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鼓励职工
积极参与提振消费集中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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