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 自治区工商联关于开展“四好”商会 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联办发〔2017〕17号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关于开展“四好”商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工商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商联,各直属商、协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关于开展“四好”商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请于4月28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四好”商会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工商联会员部。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关于开展“四好”商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联系人:姜 华 冯建学
联系电话:0471-6610114、6613033
电子邮箱:nmggslhyb@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北路89号331室
邮 编:010050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关于开展“四好”商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工商联所属商会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是工商联工作的主阵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发展,根据《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四好”商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广泛开展以班子建设好、团结教育好、服务发展好、自律规范好为主要内容的“四好”商会建设工作,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内蒙古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精神,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李纪恒书记对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始终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紧紧围绕两个健康工作主题,以改革创新精神,切实履行工商联的指导、引导、服务职责,在巩固我区商会建设“六有、五好”的基础上,按照“四好”要求,全面提升商会整体建设水平,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
二、“四好”商会建设内容
(一)班子建设好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工商联工作,围绕两个健康主题,根据工商联工作部署开展活动。
2.行业代表性强。会长由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班子成员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能够发挥带动作用,热心商会工作,社会形象良好;秘书长为专职,熟悉统战工作和经济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合作共事能力。
3.民主决策。坚持民主办会,健全议事决策机制,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搞好团结协作,相互支持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动商会工作。
4.团结合作。班子集体团结协作,具有凝聚力,班子成员之间互相支持,善于沟通交流,分工合作,形成合力。
(二)团结教育好
1.会员队伍不断壮大。坚持代表性与广泛性相统一,制定会员发展规划措施,既注重吸纳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也注重吸纳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既注重会员数量,也注重会员素质,不断扩大会员队伍覆盖面,优化会员结构。
2.主阵地作用发挥充分。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扩大会员参与面,发挥企业家主体作用;积极践行“亲”“清”要求,搭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平台,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发挥“粘合剂”和“隔离带”作用;注重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教育和培养,引导他们继承发扬老一代企业家的创业精神和听党话、跟党走的光荣传统;组织会员参与“村(嘎查)企合作”精准扶贫行动、光彩事业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3.党建工作扎实有效。已建立党组织的,要严格按照党章开展活动,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会员企业加强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尚未建立党组织的,要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基层党组织,也可成立联合党组织并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党的工作。
4.加强教育培训工作。采用会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引导会员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不断增强“四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三)服务发展好
1.助推企业发展。强化服务意识,为会员企业提供融资、信息、技术、人才等有效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开展经贸合作、交流研讨等活动;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参与社会协同管理,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2.反映会员诉求。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参与政策意见征询,及时真实反映企业诉求,畅通政企沟通的组织渠道;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参与工商联提案工作,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改善建言献策。
3.维护会员权益。加强普法教育,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民商事和劳动争议调解,协调劳动关系,化解矛盾纠纷。
4.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要充分发挥商会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优势,做好有关部门和会员企业加强联系的桥梁纽带,畅通政企沟通的商会渠道,积极向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和会员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建言献策。
(四)自律规范好
1.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商会章程,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监事会(独立监事),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秘书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具有较强的执行力。
2.内部管理规范。坚持依法依章办会,建立健全会员、资产、财务、档案、会议和专业委员会等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注重诚信自律。制定自律公约,引导会员守法经营、自律发展,规范行业、区域、市场的竞争秩序;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开展会员信用评价,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信息公开,主动向会员和社会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守法诚信教育。引导会员企业强化法律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和矛盾,充分认识法律红线不可逾越、不可触碰,以“亲”“清”为标尺,正确处理好政商关系。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动员,制定工作方案(2017年3月-4月)。各盟市工商联和各直属商协会要认真学习全国工商联“四好”商会建设视频会议精神,特别是王钦敏主席、全哲洙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入进行宣传发动,明确目的意义。自治区工商联在全区“五好”商会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将按照“四好”建设内容进一步量化细化直属商协会建设标准。各盟市工商联和各直属商协会要按照“四好”建设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量化标准,并于4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自治区工商联。
(二)推进工作落实(2017年5月-10月)。各级工商联要把商会建设摆在工商联建设中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商会的指导、引导和服务。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统战部门的支持,把“四好”商会建设作为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出实招,求实效,切实加以推进。各直属商协会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主体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四好”商会建设工作。自治区工商联将在换届后举办一期商会建设培训班,对部分直属商协会会长、秘书长进行专题培训,并就开展“四好”商会建设工作进行辅导。
(三)调研督导(2017年7月-9月)。自治区工商联采取实地调研、观摩走访、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等形式,对盟市工商联和直属商协会开展“四好”商会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分类指导。盟市工商联在调研了解的基础上,对所属商协会“四好”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加强工作督导。
(四)总结评比(2017年11月-12月)。自治区工商联适时召开基层组织建设经验交流会,对“四好”商会建设进行总结,命名一批符合“四好”建设标准的商协会组织。根据全国工商联的工作安排,向全联推荐一批“四好”商会。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改革创新精神。要充分认识开展“四好”商会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四好”商会建设作为推动工商联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不断丰富完善工作手段和载体,积极营造创建“四好”商会的良好氛围。要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商会的主体作用,鼓励商会开拓创新、大胆实践。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四好”商会建设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不能搞“一刀切”、“齐步走”。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实际问题,防止走形式、跑过场。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商会特点和发展状况,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检查,夯实商会建设基础,稳步推进商会建设工作。
(三)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要善于发现、及时总结“四好”商会建设中的好典型、好作法、好经验,按照可信、可学、可比的要求树立一批先进典型,通过各类媒体、现场观摩学习等途径,大力宣传推广,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深厚氛围。先进商会与基础薄弱商会结对共建,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四)加强领导,确保实效。各级工商联要把“四好”商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会员组织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同,扎实有序推进,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担负起指导、引导、服务职责。发挥商会的主体作用和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商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按照“四好”商会标准,推动商会建设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