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作者:2652779265@qq.com
发布日期:2020-06-08 12:01
为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下列78个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0个)

互联网时代,人才共享,共创辉煌!